展具租赁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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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价格除标有特殊说明外全部为整个展览会期间的租金,电话租赁不包括通话费,押金部分经查验无误后将于展会结束时退还。
电器租赁及相关服务
(含电费、接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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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所有租赁内容以租赁订单内容为准。任何租赁的展具如有损失,该展商应予以赔偿。
2.对水、气的提供,展商应准备相应的连接配件。
3.对电压不稳反应特别敏感的设备,该展商应自备稳压器。对水压和水温有特殊要求的展商应自备特殊的配件。
4.对家具租赁和安装的任何投诉应在展会开始前提出,否则作租赁及安装正常处理。
5. 标准摊位展商不允许自行安装射灯或日光灯。
6.展商应将安装的电器标在平面图上。如没有标示,我们将自行处置。对电器需要现场改装的展商,我们将收取50%改装费。
标准展台租赁电器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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