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驾着小车,带上家人或者邀上朋友在节假日一起外出旅游,这已经成为人们休闲的新模式。但是,人们在享受户外活动带来乐趣的同时,不得不考虑旅途中可能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前不久发生的网友"夏子"在户外活动中命殒灵山一事再次提醒人们要紧绷安全这根弦。对此,法学专家指出,面对频发的各种户外运动事故和户外运动所遭遇的法律"真空",当务之急,应该尽快建立健全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
自发活动"泛滥"事故频发
南京的小王是名运动发烧友,平时由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好好放松一下,正好今年元旦有3天假日,小王便想好好利用这几天时间进行户外活动。小王在南京一家网站发帖,希望能够组团,一来费用比较低,二来旅途中有人结伴而行不会寂寞,可是周围的朋友告诉他,这些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并不保险,而且事故频发。朋友的一番话,好像一盆冷水从头淋下,"本来是想好好放松一下,但是如果出点意外就有些得不偿失了。"小王犹豫了。
事实上,小王的担忧不无道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人们旅游消费需求的增加,如今的人们开始追求生活品质,追逐时尚,攀岩、穿越、徒步、露营等自助探险游成为很多人眼中的时尚活动。记者从各种户外活动网站和论坛上看到,网友发起的户外活动非常多,单南京城区郊外的周末徒步活动就有十几个。但发起帖均是只注明路线、必备物品和简单的注意事项等,根本没有事先培训等较为专业的东西。往往是,大家周六一早碰头时,即意味着活动已经开始了。
在旅途中,事故频发,见诸媒体的各种触目惊心的事故,屡见不鲜。根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在登山和其他户外运动中共死亡60多人,其中死于登山的15人,其他户外运动的28人:依次是2001年死亡4人,2002年死亡7人,2003年死亡8人,2004年死亡9人。而之后的2005年,如果加上中暑和高原反应死亡案例,死亡人数达17人之多;旅游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下转10版)(上接9版)
户外活动引发免责之争
张小姐是初踏户外圈的新人,打算参加周末徒步活动。但领队注明:"本活动为纯AA制结伴游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参与队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去还是不去?张小姐左右为难。
记者在一些旅游自助网上看到,AA制线路的帖子还真不少。徒步休闲游、自驾车游,自行车运动游等、种类繁多。网上发帖组织的自助游,一般都附有免责声明。目前,大多户外领队会发出免责声明:"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领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声明被戏称为"生死状"。签订"生死状",出现问题就不会发生纠纷吗?
"免责声明没有依据。"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的郝律师告诉记者,户外运动大都是AA制,虽然领队没有金钱的获利,但是可能提高人气,便于为日后商业化的户外运动积累经验。这种利益是无形资产。据了解,目前的户外运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结伴出游中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法来处理,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户外运动中出现事故,领队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郝律师认为,这主要依据领队在伤害造成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具有因果关系的过错。如果没有,且领队将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清楚告知,领队可免除赔偿责任。另外,因雷击、台风等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的事故,领队也不必承担责任。
领队缺乏专业知识
记者在网络上进行搜索,发现目前南京一些户外俱乐部如雨后春笋。南京一俱乐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户外活动在南京刚刚起步,虽然参与的"驴友"很多,但真正懂得户外活动的人少之又少,"包括我们这些组织者,也都没有什么资质,基本上都是通过参加别人组织的活动一点点积累出经验。"。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举办过这方面培训,更别提资质考试了。一些活动的组织者,想参加这方面的培训,但"投奔无门"。
对于户外活动的领队,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也均认为目前南京市没有非常规范的,"大部分都是由一些资深的户外爱好者担任,或者是一些仅仅为了生存而进入了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业内人士称,这些人的经验与相关知识比一般人丰富些,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培训,没有职业认证,没有职业规范,因此不仅无法保证他人的安全,自身的保障也无从谈起。
南京巨人户外俱乐部领队教练柳世伟认为,目前驴友中的领队往往仅是热心的发起者,活动的参与者也纯属个人自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愿意负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这造成了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对于户外徒步或者极限探险活动,不仅需要事后及时申报,还需要防患于未然。
柳世伟建议,在户外圈建立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并非仅仅是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并在事前明确责任人及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专家呼吁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户外探险活动的制度和法律规定,而责任认定机制的缺失,就会造成户外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盲目化这一点是目前最需要引起重视的。"
昨天,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面对频发的各种户外运动事故和户外运动所遭遇的法律"真空",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建立健全自助游、结伴游、自驾游等带有户外运动性质的非常规旅游的法律法规,对俱乐部设立组织户外运动的准入制度;对户外运动的组织者、领队,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只有取得"户外运动指导员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和组织各种户外运动,以确保在整个运动中各参与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