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明令禁止制售、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购物券,然而,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却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公然发售购物卡,使得“禁卡令”成了一纸空文。12月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奇怪的“无头”发票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新华百货总店,当得知是要购买购物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到六楼购买,但是要赶在下班之前。记者询问都有多少面值的,工作人员说从100元到5000元的都有,都可以开发票。据了解,新华百货的购物卡既可以在本商场购买,也可以到其连锁的超市,诸如新华百货良田购物超市、旺佳源等超市购买,发票开具的内容可以自己选择,既可以是烟、酒、礼品,也可以是劳保服、运动衣等,以方便购方单位报销做账用。记者在新华百货六楼业务部看到,虽然气温骤降,但前来办理购物卡的人依然很多。一名自称是某电脑公司的人用现金购买了数十张卡,并以礼品、食品等为名目开具了发票。
记者发现,新华百货给办理购物卡的顾客开具的也是普通发票。随后,记者购买了两张面额500元的购物卡。
“能不能将客户名称和日期先空出来?”记者询问开具发票的工作人员。
“可以。开什么?”
“劳保吧。”
“那就给你开5套200元的工作服。”工作人员轻车熟路。
发票难道可以这样开吗?银川市国税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对记者明确答复:开具发票时,客户名称必须填写全称,日期要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日期,应当天开具,货物名称也须逐项填写,发票标的物只能是所购商品。如果顾客购买的是食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而商场却给开“劳保服”,很明显违反了我国有关的税收法规。
购物卡大开“方便之门”
为证实购物卡确实有代币购物的功能,记者连日来在新华百货总店、新华百货东方红店的多个收银台前进行暗访,结果证实,购物卡在这两家商场里都能畅通无阻。在新百总店一楼的收银台前,不时有顾客购物后直接刷卡结账,记者询问部分卡的使用者得知,他们的卡有的是单位所发,有的是朋友所送。记者随后持卡来到新百总店三楼的收银台前,收银员很明确地告诉记者,购物卡可以放心使用,并且新华百货所属的各卖场都通用,当记者表示担心手中的购物卡会作废时,她表示“肯定不会,只要不超过限定的使用期就行。”在其它收银台前,记者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那么,购物卡究竟为消费者提供了哪些便利?它大行其道的“猫腻”何在?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在新华百货等候付款的顾客。他说:“现在商场几乎都可以直接使用信用卡,作为个人来讲谁愿意多此一举专程跑去买购物卡?这显然是在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腐败提供方便。单位送礼,烟酒过时了,购物卡最方便,而且单位里还可以做帐。”
言成律师事务所史继珉律师表示,商品流通企业卖出了购物卡,等于提前回笼了资金,减少了现金的流通,违反了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有非法集资的倾向。同时,它使得一些不合法的行为隐秘化,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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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单位向职工发放带有一定面值的“购物券”、“信用券”、“礼宾券”等代币票券,用于到指定的商店购买副食、日用百货等商品,并认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正常供应,扰乱了金融秩序,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了消费基金支出,而且还助长了不正之风。”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2001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限期在2001年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对于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一律废止;在规定期限后,仍违规发放使用者,一律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也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发行任何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印制、发售代币票,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