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南昌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称,“十一”长假,准备出国出境旅游的消费者要特别注意,组团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发生纠纷时最好先向导游投诉。
18日,南昌市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在报名前,游客先要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此外,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最后将游客转给其他的旅行社。这样的旅游团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游客须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游客可以将各种凭证原件保存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该负责人说,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游客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在国外境外购物,应具有防范购物风险的意识。
另外,内地游客到香港购物,可享有六个月免问情由(商品无人为损坏)的退货期,这些店铺应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而内地随团的导游也应向消费者说明。
18日,南昌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组团的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投诉,然后在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罗开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