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日”的出路
呼吁设立“中国旅游日”,是2009年春天旅游界的舆论热点。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发出了设立“中国旅游日”的呼吁,经媒体大力度的宣传以后,一时曾占据了报刊的相当版面。
在此之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2月25日邀集部分专家,专题座谈了设立“中国旅游日”,座谈内容也在旅游专业媒体作了全面的专题报道。
但时至今日,曾被媒体称为“呼之欲出”的“中国旅游日”却似乎又已不了了之。这是为什么?
为何要设立“中国旅游日”
其实,有关设立“中国旅游日”的呼吁与探讨早已有之。资料显示,浙江省宁海县作为《徐霞客游记》(下称“游记”)开篇地,于2001年5月19日举行了游记开篇388周年纪念活动,首倡设立“中国旅游日”。之后,作为徐霞客故乡的江苏省,和游记开篇的浙江省有关县市不断举行活动,呼吁设立“中国旅游日”。2007年在浙江宁海举行的“徐霞客旅游带合作峰会”上,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云南等7省12个城市签署了“徐霞客旅游带”旅游合作宣言,呼吁把《徐霞客游记》开篇日“5·19”作为“中国旅游日”;而作为徐霞客出生地和故乡的江苏省无锡市和江阴市,则主张把徐霞客首次出游的3月29日(农历三月初三)确定为“中国旅游日”。
不难看出,设立“中国旅游日”的动议和倡议,最初发源于与徐霞客出游密切相关的苏浙两省,进而逐渐进入旅游行业和社会舆论的视野。在这一过程中,影响较大的因素大致有三:
一是受“名人效应”的利益驱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受发展旅游综合效益的促动,兴起了一股抢注和争夺“名人”、“名胜”热:山东、湖北、河南一直争夺与诸葛亮有关的地方性影响;滇、川、藏三省交界地都说自己是“香格里拉”正宗……浙江、江苏对设立“中国旅游日”的动议,当然主要是为弘扬徐霞客的精神,但对设立日期的具体考量则不排除上述类似因素和情形。以江阴市徐霞客镇为例,其前身是2003年由阴马镇、璜塘镇、峭岐镇三镇合一的霞客镇,2007年初又经省民政厅批准更改为现名。
二是受“世界旅游日”的启发和影响。1979年9月,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三次代表大会把每年9月27日确定为“世界旅游日”。此后,世界旅游组织每年发布旅游日主题口号,选定一个国家作为当年主纪念地,各国也要举办各种庆祝活动,从而增强了各国重视旅游业发展的意识,一些国家受其启发相继设立了本国的旅游日。我国于1983年加入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日”的影响对我国旅游界是不断强化的。
三是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跨越的心理需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已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国内旅游已达人年均出游1.5次,入境旅游居世界第四、五位,出境旅游为亚洲第一。在这种情形下,除了理性地认识设立“中国旅游日”的重大意义,也有一些人处于心理上的需求,觉得“令人遗憾的是,作为旅游大国至今还没有属于自己国家的旅游日”。
“中国旅游日”的设立谁来批
“中国旅游日”难以设立的原因并不复杂,那就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称“两办”)2001年联合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对新设立活动日和纪念日一律“严格控制”,全国性的各类节日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权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没有权限审批。
新中国成立快60年了,全国的节假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历经变化,时间大致走过三阶段:
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初,各种节日以国内和国际纪念性节日为多,新增节日较少。
二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上世纪末,新增设的纪念日和活动日明显增多,不仅渠道多元化,而且行业性、专业类节日大幅增加。
三是进入21世纪,各种节日设置趋于规范,新增节日幅度放慢,说明国家对增设节日的监管取得成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设立的各种节日大致通过以下4个渠道:
由全国人大批准的节日。如植树节、教师节、全国助残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
国务院批准的节日。如全国土地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全民健身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
有关部委和机构确定的节日。如全国爱牙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爱眼日、全国高血压日、全国爱耳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保护母亲河日等。
民间团体倡导的节日。如全国学生营养日、脑健康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
旅游业界所要设立的“中国旅游日”,应属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批准的一类,设立难度较高,但即使肯“屈尊”到其它类型,从总体发展态势上判断,也并非轻而易举。
“中国旅游日”的通达路径
虽然难度大,但“中国旅游日”并非只能“胎死腹中”。这就要以“两办”通知精神为指导,同时借鉴有关纪念日、活动日设定的成功实践,对“旅游日”进行较为理性的设计:
争取设立高规格的“中国旅游日”。按“两办”通知要求,为避免和防止一些地方设立“节日”特别是“活动日”较多较滥的情况进一步蔓延,“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从以往设立节日的情况看,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以立法为前提,全国助残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土地日的设立即如此;二是纪念重大事件,如防灾减灾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三是中央领导提议,如植树节、教师节的设立;四是确有特殊需要,如文化遗产日,国务院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下发通知。显然,如以纪念徐霞客出游为由申请设立旅游日,与现已设立的有关节日相比就显得牵强和薄弱了;如通过制定《旅游法》设立“中国旅游日”,恐怕还要等待相当长时间。当然,如将设立旅游日的思路纳入正在编制中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待提交国务院审议时一并研究,应是难得的一次尝试,但能否通过,变数很多。
争取设立全行业或地方性“旅游日”。“两办”通知要求,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可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但不得冠以“世界”、“国际”或“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据此看来,由这种渠道确定的旅游日,程序上应简单一些,只需经省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先提出意见,再报国务院批准。这条路径虽在名称上打了很大折扣,但搞得好也还是有较大影响力的。
争取把“世界旅游日”作为我国的旅游日。我国护士节就是以“5月12日”国际护士节作为自己的节日,这个节日已与教师节、记者节成为全国三大行业性节日。按照“两办”通知精神,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定的特定世界活动日,我国未提出保留意见的,在我国自行实施;需要确定具体实施日期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因此,如果单独设立“中国旅游日”难度太大,而又觉得它必不可少,似乎可考虑把世界旅游日就作为我国的旅游日。这样虽似乎愧对徐霞客这样的旅游先驱,但以世界眼光来看,将会赢得五大洲更多国家的理解与沟通。
况且,我国有些节日的确定,具体日期也并不是刻意而为之。例如,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有些人曾呼吁确定在农历五月初五(即端午节),最终则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国家文物局认为,这样更有利于使“文化遗产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旅游业界的个别专家已意识到这个问题,认为设立旅游日虽是好建议,但要看按照什么原则和目的去设立,要尽量避免过于功利化的设立倾向,防止使设立的节日变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