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出台旅行社招徕奖励实施细则,重奖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来安庆市旅游。
细则规定,对安庆市本地旅行社接待外地游客和外地旅行社组团到安庆,符合条件的均可向安庆市旅游局申报,达到奖励条件的将按照接待游客人次数予以奖励。同时,对年度地接量排名前五位的本市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
细则要求,市内各旅行社按月每团向市旅游局登记申报,地接社须填写接待外地游客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外组团社填写输送客源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旅游局对申报情况审核后,每季度通过安庆旅游网公布一次,第二年一季度兑现各项奖励。市外旅行社可委托安庆本市旅行社代为申报,本市各县(市)旅行社通过当地旅游局统一申报。
对年度内因旅行社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况,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安庆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奖励细则的实施工作,并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充分调动市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