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日游”今后将约定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不得要求旅游者参加需另付费的旅游项目,导游不得向购物商店索取佣金。由北京市旅游局等单位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昨天开始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要求,旅行社经营“一日游”,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用车、旅游线路、用餐标准和餐馆、购物安排如购物场所和购物次数等。旅行社不应无故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改变参观景点内容,擅自提价或者临时向游客加收费用。旅行社还应与餐饮供应商签订旅游用餐合同,规定用餐环境、卫生条件、餐食质量、服务要求以及消费标准。
旅行社不应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游客下车前,导游人员要告知游客购物停留时间和有关购物的注意事项,提醒游客索要并保存购物发票。若发现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导游人员应协助游客交涉退换。导游人员不应向购物商店索取佣金。
对于游客投诉,应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尽快查清投诉的基本事实、证据和相关责任人有无过失等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
此前北京“一日游”游客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包括:个别导游擅自压缩旅游行程、频频增加购物次数、引导游客进入“老乡店”购买假冒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