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国家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促进旅游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广西区旅游局、广西旅游协会制定了《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并成立了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从七月份开始,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全国率先以量化方式在全区开展了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从旅行社的营业规模、营业条件、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危机管理、营销力度、商业诚信和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以量化方式对旅行社进行全面考评,它既是衡量一家旅行社优劣的一把客观尺度,也是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的基本准则,更为旅行社健康快速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开展,是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管理和服务旅行社企业方式的创新,是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媒体网络将全区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结果向全社会公告,有利于广大旅游消费者直观了解每家旅行社的质量信用等级情况和理性选择旅行社的服务,有利于全社会和广大旅游消费者对每家旅行社经营服务质量的监督,有利于引导全区旅行社的有序竞争并促进其经营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绝大部分旅行社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经过旅行社企业自评、各地市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及媒体公示,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现已圆满结束。通过此次质量等级评定,广大旅行社企业更加注重企业自身建设,更加注重严格管理和规范经营,更加注重树立商业信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2009年下半年全区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明显下降,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游客满意率逐步提高。
目前,全区旅行社440家,参加此次星评的旅行社326家,评定为五星级的29家、四星级76家、三星级180家、二星级37家、一星级4家。正常经营未满一年或其他原因未参评旅行社85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未参评列入黄榜旅行社22家,停业整顿列入黑榜旅行社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