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诏安县旅游信息工作,县旅游局日前制定出台旅游信息管理工作及奖励办法。从2010年元月18日起实行。
设置基层信息联络员,广泛收集旅游信息。乡镇由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提供旅游信息,与县委、县政府两办的信息科、台办、侨办建立长期的信息联络与资源共享机制,在宾馆、旅行社、景区、景点设置专门信息员。收集的信息经县旅游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局长审定。根据漳旅【2010】06号文件的发送渠道发送。信息的收集上报要求及时、准确、实效。
被省局采用的信息除了省局奖励以外,县局再给予每条信息奖励30元。被市局采用的信息,县局再给予每条信息奖励20元。对特别优秀的信息员,县旅游局将其考核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杨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