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是大理的名片,更是我国著名的旅游景点。然而,记者近日赴云南大理采访时发现,洱海正在遭受破坏性的开发。极目望去,到处是林立的别墅群,这个世界级的旅游景点正在日益变成富人的后花园。
包括云南大理洱海在内的自然风景区是城市的绿肺,开发商在洱海填湖建设别墅群,是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是对人类生存条件的巨大损害。与此同时,公共旅游休闲场地被圈起来建设别墅群,也直接剥夺广大普通民众的旅游休闲权利,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侵损。而包括云南大理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所以引进这样一些破坏环境的招商项目,说到底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在以损害人类生存条件为代价涸泽而渔,是一种极其短视的急功近利行为,理当被坚决予以制止。
而当前一些地方所以会出现类似现象,很大程度上也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与处罚力度不够大有关。《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违反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许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际上就是建设项目的引进单位,或者是引进这些建设项目的地方政府的下属单位,让其处罚违规行为,无异于是让其自己处罚自己。另外,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相比于开发别墅群所能获得的利益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根本不足以令破坏性开发行为止步。
类似破坏环境现象的普遍出现,一定程度上也与公众的话语权与监督权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有关。风景名胜区属于公共资源,涉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在风景区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显然应当通过举行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但是我们看到,尽管大理市规划局称“洱海天域”项目先后召开过4次方案评审会、听证会、技术咨询会,对该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是许多大理市民却表示从未听说过“洱海天域”的听证会,更没有听说对相关土地进行过招拍挂。大理市有关方面漠视公众的话语权与监督权,无疑是“洱海天域”项目畅通无阻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要杜绝风景名胜区的破坏性开发行为,除了需要各风景区所在地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摈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发展的思路之外,更需进一步健全有关风景名胜区与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处罚力度,并将法律惩处与责任追究落实到个人;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落实与保障公众对于风景区建设规划制订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形成公众对于风景区开发建设行为的有效制约。唯其如此,包括云南洱海在内各地风景名胜区才能免遭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