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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建宁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充分发挥旅行社对外宣传和招徕客源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做大做强建宁旅游业,建宁县旅游领导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鼓励旅行社开展以建宁为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活动。《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为建宁招徕游客的独立法人旅行社,包括客源地组团社和本县地接社。《办法》规定:客源地组团社年度内为建宁组织过夜且至少游览2个景点的游客达1000人的,本地旅行社年度内接待过夜且至少游览2个景点的游客达500人的,即可根据游客数量向建宁县旅游局申请奖励。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为建宁组织100人以上自驾车队、150人以上旅游专列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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