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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新泰市召开《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颁布实施协调会,部署莲花山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长于海涛,新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宏出席会议。
近年来,莲花山风景区开发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先后晋升为国家森林公园、世界地质公园、国家4A级景区。目前实施的莲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莲花山社区建设和莲花山旅游路建设,均是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为实施规范管理,促进莲花山旅游的又好又快发展,新泰市认真落实鲁政字[2006]78号《关于在新泰市莲花山风景名胜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精神,成立了莲花山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并颁布了政府令第44号《新泰市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于海涛在会上要求,莲花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是展示我市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各部门要摒弃条条块块分割,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着帮助扶持、共同搞好莲花山景区执法管理工作的原则,认真做好《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莲花山景区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将原来属于本单位、现在已收入该《办法》的工作,及时进行移交,并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协调配合工作,防止因工作衔接处理不好出现行政执法管理方面的空白。对于属于部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转交到莲花山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其进行对接,认真搞好工作衔接,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莲花山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需要移交的案件、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接纳,使每项工作都做到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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