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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历史文化悠久,现存文物6 万多件,在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8月25日上午,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海深就全市文物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
新乡市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2 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1 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12 家,共收藏文物60941 件,其中一级文物123 件、二级文物1308 件、三级文物28723件。全市收藏文物中,新乡市博物馆馆藏文物26154 件,约占全市总量的一半。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5 月上旬开始,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各县(市)、区进行文物保护执法检查。
当日上午,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海深在听取汇报并实地了解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后,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新乡市各级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把新乡市的文物保护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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