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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0日起,舟山市普陀区旅行社将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行程单,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旅行社将电子行程作为旅游标准合同附件加盖合同章后提交给游客,导游人员担任导游任务时,也必须携带电子版《普陀区旅行社电子行程单》, 原手工填写的《导游计划通知单》一律停止使用。
电子行程单被称为“旅游护身符”,游客在跟团旅途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所有内容在电子行程单中一目了然。此举规范了旅游合同,以此确保合同双方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当发生旅游投诉时,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均应提供电子行程单作为处理投诉的证据材料。电子行程单的推广使用,将进一步推进我区旅游诚信建设,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树立我区旅游行业良好的整体形象,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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