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制定《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京历史街区保护条例》,并对特定历史文化专项或地区,比如颐和路、南捕厅等街区增设专门的保护性规定。在近日举行的南京人大常委会议上,南京市规划局负责人汇报南京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时透露,南京历史文化保护有望建立专项基金。
据悉,南京拟专门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地区政府共同组成的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资源点的认定、保护规划及保护范围的审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咨询论证,实施现场重大问题的指导。对于重要的项目,实行专家领衔制度,由专家“一支笔”全过程负责从规划总图到单体施工图设计,实施现场的技术指导,建立保护委员会全过程论证监督的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文化制度,历史文化保护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先进行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对重要项目还将进行听证。
南京拟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增加针对历史保护资源拆迁的特别规定,对保护的历史建筑和街区采取“腾迁”而非“拆迁”的办法。在拆迁过程中,在保护建筑上标注“保护”或“保留”字样,对腾迁保留建筑用“腾”或“迁”以区别于“拆迁”的建筑,避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