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繁荣南通旅游市场、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南通市政府出台《南通市区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通旅游奖励试行办法》,这是记者从16日南通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召开的市区旅游地接政策奖励宣传贯彻会上获得的信息。
奖励办法适用于在南通市区注册登记的各类旅行社。市区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通旅游,须同时满足单个旅游团在10人以上、游览市区主要景点1个以上、在市区范围内驻留一个夜晚以上三个条件,方可申请奖励。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获奖旅行社,并对获奖的前五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