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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福建省居民到台湾消费旅游时遇到纠纷,可直接向台湾当地消费者保护权益协会投诉,也可回来后向我省的消委会投诉。
5月18日上午,在5·18海交会活动现场,省消委会与台湾两岸消费者保护权益协进会,福州市消委会与台北市消费者保护权益协会分别签署合作意向书。
两个合作意向书分别为“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
今后福建省居民在台湾消费或是台湾居民到福建消费遇到纠纷时,都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闽台两地消委会接受投诉后,将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接受移送方将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移送方。闽台两地消委会还将根据两地不同时间、地点出现的不同消费特点作出消费警示,同时发布信息共享。
台北市消费者保护权益协会会长张悟广表示,自从祖国大陆开放大陆同胞到台湾观光旅游,就有大陆游客在台湾旅游时遭受不法业者侵害投诉无门的情况。随着今后到台湾旅游的大陆游客数量不断增加,就可能会有更多的大陆游客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另外,此次合作意向还提出将推动两岸往来较频繁的两市(福州市、台北市)、两山(武夷山、阿里山)、两湖(大金湖、日月潭)、两庙(莆田妈祖、南澳妈祖)所在地区消委会之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争议管理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