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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近日下达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企业从事服务业的准入条件将放宽,厦门市将加快发展服务业,建成海峡西岸城市群中服务业最发达、辐射带动能力最强的城市。
《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达到95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6.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7%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4%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以上。把厦门建成海峡西岸城市群中服务业最发达、辐射带动能力最强的城市。
意见提出,放宽服务业投资领域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外,凡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标准的,都给予鼓励和支持;简化审批手续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外,内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定;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经审批后,办理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落实税费政策方面,落实国家现行的给予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港口实际收费标准。
厦门市将扩大服务业招商领域。引导和鼓励内资和外资投资我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利用在建的商务区写字楼以及工业集中区,大力引进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和鼓励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来厦投资金融、旅游、会展、中介等各项服务贸易领域,并延伸、辐射到周边城市。鼓励境内外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商务营运中心。支持市域外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际知名服务业品牌企业、金融机构在我市已开发的商务营运中心区购买楼房设立采购中心、研发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和结算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