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安市正式出台了《六安市乡村旅游(示范点)管理办法》,为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促进全市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办法》对乡村旅游的界定及示范点的申报评定、管理、扶持、奖励政策等进行了说明与规定。《办法》指出,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内及临近景区周边的各类建筑物的规划选址和建筑风格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规划。
该市对乡村旅游示范点将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乡村旅游示范点三年评定一次,对经审验达不到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将取消乡村旅游示范点证书和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