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改善仙居旅游区(点)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日前,仙居出台《关于加强旅游区(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仙居县采取强力措施,加强旅游区(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强力推进旅游区(点)规划工作。按照强化保护、科学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仙居风景名胜区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产业发展等因素,尽快开展规划编制,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二是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限期做好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凡生态环境恢复不到位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是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区所在乡镇、街道要全力推进封山育林、涵养水源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四是加强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废弃物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的管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水体,对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不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的以及对未批先建的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五是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齐全的环卫设施,较为完善的污水管网,实现清污分流。六是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