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常用的“1280元起”之类的标价方法,今后将被禁止。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旅行社旅游价格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记者发现,对于明码标价的方式,广州物价局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收费标准”指具体的收费金额,不能用诸如“1280元起”之类的模糊性的标示;如用浮动因素和线路比较复杂的,可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如“1280-1680元”;“餐饮标准”具体标明用餐的费用标准,即标明早餐、午餐和晚餐及风味餐的标准,如“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交通方式”也须标明出行过程中主要的交通方式(飞机、火车、汽车)等,如“广州至北京双飞,地接用车为30座空调旅行车”。
通知还规定,旅行社不得采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未经旅游者协商同意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将加大对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
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或游览项目、出行天数、住宿酒店、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自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