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山水生态,留给后代子孙;维护古迹古树,见证历史遗存……”这是记者近日在潜山县龙潭乡万涧村采访时,在那里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杨家祠堂看到的村规民约。像这样把保护山水生态和文化遗存列入村规民约的行政村,在潜山县约占九成。
潜山县境内有国家风景名胜区天柱山,旅游资源得天独厚,2008年全县游客突破120万人次。村民们从农家乐旅游中逐渐体会到,往往一棵古树、一片古民宅都是乡村游的好卖点,于是各村在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都自发地把生态建设列入村规民约中。通过编制和实施这些村规民约,不断增强了村民们自觉保护生态的意识,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少村庄也从实施生态村规中得益,坐在家里赚起了“生态钱”。万涧村背靠天柱山后山,拥有万亩竹海和两处古民居,去年共吸引游客1万余人次,创收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