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道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会议明确,要统筹设立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每年专项资金数额根据当年旅游形象宣传需要确定,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市级财政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全市每年筹集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由市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全市整体旅游形象宣传促销。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按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安排,有关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品牌创建奖励资金,按市、县各承担50%的比例,由市、县财政另行安排。
会议要求市旅游局根据以上讨论意见对《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全文公布。(梁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