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提请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据了解,该《条例》在“5·12”大地震发生后,特别新增了扶持旅游产业、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权益等内容,如获批准实施将对尽快振兴成都旅游业起到积极作用。
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国内一些不法旅行社通过推荐购物坑害旅客的“潜规则”,《条例》对旅客赋予了拒绝购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活动安排、服务项目、标准、费用等真实情况,有权拒绝购买旅游经营者推荐的旅游商品,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合同以外的服务,同时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其中国内游包括交通费、景点门票费、食宿费、综合服务费、保险费等,出境游包括前往所有旅游目的地国的签证费及相关费用。旅行社经营自驾、自助游业务,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并书面告知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等安全事项的情况。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责任险,组织旅游活动时应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