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有效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平昌旅游实际,在全县各景区(点)、旅行社门市部、星级宾馆及涉旅企业推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并制定了《平昌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度要求:
一、落实各景区(点)、旅行社门市部、星级宾馆及涉旅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人。
二、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综合监管职责,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行政领导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四、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