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由连山区旅游局修订、经市工商局审查备案的《葫芦岛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开始正式推行使用。新修订的《葫芦岛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从根本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权益,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有效降低旅游过程中欺客宰客行为的发生,从而避免“旅游陷井”,减少旅游投诉和纠纷。新示范文本,修订了原合同示范文本中与《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旅游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部分内容,突出新增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旅行社拼团、改变行程等变更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应得到旅游者的书面确认。二是明确了多人参团必须签署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三是针对投诉严重的旅游购物等行为,合同示范文本在行程表中明确了购物次数和时间、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内容。总之,新合同示范文本,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在最大限度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权益方面,予以了全面的规范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