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潘绥铭认为,到目前为止,所谓互联网之性,仍然要依靠主体的自慰,才能最终达到性高潮。“无论是看黄还是裸聊,如果自己或者双方不进行自慰,”他说,“那么所谓的‘数字化的性’仍然仅仅是一种针对主体或者双方的外来的心理刺激,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人际性行为相去甚远。”
黄盈盈博士的研究也表明,在70年代女性对性概念的理解中,两个人之间的实体的身体接触是最典型的性的内容,想象的两个人之间的发生的性行为虽也属于性范畴,但与自慰在同一个层次上。
这也就是说,一般地,人们不会因为自己或自己的配偶在网络上与其他人发生“网上激情”而认为这是在偷情。然而结合具体的关系情境,情况又有所不同。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博士丁建略认为,如果双方不认识,也不想认识,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慰;但如果双方认识,或者渴望认识,期待现实中的接触,那性质就变了,变成不忠了。“因为这个时候,虚拟的性行为会促进现实中性接触的程度。如果在虚拟世界中达到了做爱,那么在现实中,拥抱接吻就可以自然发生了。”
因此,虚拟世界的性接触,要考虑到其转化为现实中性接触的可能性,才能判断此人是否具有偷情意图或亚偷情意图。至于界限,也最终要以现实中的性接触程度来判断。
当然,以性接触程度来界定的这个亚偷情地带,只是依据现有研究的一种推论,不可能得到每个人的认同。如果一个妻子/丈夫,根本不能容忍对方精神上的出轨,那么,何谈性接触?即便可以容忍对方精神上的出轨、适当的性接触,那么,对于性接触又可以忍受到什么程度,也是因人而异的。
因此,亚偷情的界限在哪里,直接取决于亚偷情者的妻子/丈夫的容忍度,以及夫妻间的协商。比如有一派女性主义者,他们主张在夫妻间签订家庭协议,大意是你不要干涉我去婚姻之外寻找伴侣,我也不干涉你。如此一来,婚姻的传统涵义就不复存在了,偷情的概念从根本上被颠覆,更何况亚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