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分類: 图书,经济,财税外贸保险类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作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出 版 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1字数: 1030000版次: 1页数: 696印刷时间: 2010-3-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5891050包装: 平装
内容简介该套教材以考试改革为依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体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对考生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价值观,以及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要求;二是体现了与国际趋同的原则,力求使本教材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相趋同,为打造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通行证起重要支持作用;三是体现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和原则;四是体现了为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新知识、新实务的要求。
目录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四节税率与征收率
第五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十节征收管理
第十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
第四节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计税依据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八节征收管理
第四章营业税法
第一节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计税依据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税收优惠
第八节征收管理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税串
第四节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税收优惠
第七节征收管理
第六章关税法
第一节关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进出口税则
第四节原产地规定
第五节关税完税价格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税收优惠
第八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第九节征收管理
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税目、单位税额
第四节课税数量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税收优惠
第七节征收管理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
第四节税率
第五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税收优惠
第八节征收管理
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车船税法
第十一章印花税和契税法
第一节印花税法
第二节契税法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税率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八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九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十节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源泉扣缴
第十二节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三节征收管理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
第四节应税所得项目
第五节税率
第六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税收优惠
第九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十节征收管理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节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法律责任
第六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七节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第十六章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第十七章税务代理
第一节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第三节商品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四节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五节其他税务代理业务
第十八章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
第一节税务咨询
第二节税务筹划
第三节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
书摘插图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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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与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