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问答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合同法,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 158000版次: 1页数: 264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8026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一部法律,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切身相关。为帮助广大读者全面理解合同法的内容,掌握合同法律知识,我们精心编写了本书。本书全面覆盖以下内容:
合同的基本常识;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合同违约责任;
十五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内容。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合同的基本常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要约、承诺与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合同的各种不同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情形
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权利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合同的解除
第二节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第七章违约责任
分则
第八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第九章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一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十二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
第五节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三章其他有名合同
第一节保管合同
第二节仓储合同
第三节委托合同
第四节行纪合同
第五节居间合同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书摘插图
第一章合同的基本常识
1.什么是“合同"? 什么是合同“标的”,“标的物”?合同有哪些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标的物,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内;
(2)合同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民事财产关系的协议;
(3)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都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4)在政府参与的合同中,若其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如购买办公用品,则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其他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或者国家订货任务问题则由行政法规或其他专门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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