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黄奇中 著
出 版 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4-1字数:版次: 1页数: 33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1102559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在体系上基本上沿袭了传统刑法各论的套路,而没有采取目前较为前卫的“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的理论体系。全书共分十一章,除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外,第二章至第十一章按照刑法典分则的体系排列。此外,除第一、二、八、十一章外,其他各章后面附有一些疑难案例供思考与练习。在指导思想上,本书站在法益侵害与客观主义的立场(贯彻得未必彻底),对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作实质的解释。在具体内容上,本书具有新、全、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特点。新,是指参考资料新,当前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新观点在本书中都有所体现。全,是指涉及的法律规范全面。除刑法典分则规定外,本书还包含所有当前颁行的立法解释和重要的司法解释。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是指本书对于常见、多发(如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以及一些新兴犯罪(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尽量进行深入的分析;而对于那些少发、争议不大的犯罪则着墨不多,一般只论述其概念和基本构成要件。本书注重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因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作者简介
黄奇中,男。1969年生,江西吉安人。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92年至1998年在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8年底至今在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1999年至2002年期间在本校攻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先后在《中国法学》(增刊)、《江西社会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刑法、经济法论文多篇。
目录
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与意义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结构
第四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危害国家政权、国家统一的犯罪
第三节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四节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破坏特定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实施具有恐怖性质的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违反枪支、弹药等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走私罪
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四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名誉的犯罪
第六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八节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五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九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
第十章渎职罪
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意义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有犯罪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分则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而具体犯罪的种类相当多,这就需要以一定标准将具体犯罪分成若干类,再以一定标准对类罪进行合理排列;同时,在每一类罪的内部再按一定标准进行排列,从而形成分则体系。由此可见,分则体系实际上是犯罪分类及排列问题。
犯罪分类与排列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从刑事立法来讲,犯罪分类与排列有助于确立科学合理的刑法分则体系,为刑事司法奠定基础。同时,它能突显立法者对刑法所保护利益的价值取向。从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合理的犯罪分类与排列有助于正确地定罪量刑。因为司法的逻辑总是先确定犯罪行为的总类,然后再确定其属于哪一种具体的犯罪。而从刑法理论研究来说,合理的犯罪分类与排列,有助于阐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立法理由以及社会危害性,从而有助于指导司法实践,有助于完善刑事立法,有助于提升刑法理论水平。
二、我国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与排列
各国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分类标准与排列次序各不相同。但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按照犯罪侵犯法益的性质不同将所有具体犯罪分成两大类,即侵犯公法益犯罪与侵犯私法益犯罪;或者分成三大类,即侵犯国家法益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犯罪与侵犯私人法益犯罪。在排列次序上,也是按照法益性质不同,或者将侵犯公法益的犯罪排在前面,或者相反。我国刑法分则总体上是按照行为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同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在此基础上,再按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由重到轻进行排列。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首先,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不同将所有犯罪分成10大类。它们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