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文库(第二辑)白领犯罪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外国法律综合 ,
作者: (美)萨瑟兰著,赵宝成译
出 版 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2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007846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白领犯罪”一词最初由美国著名犯罪学家E.H.萨瑟兰提出,其定义是:受人尊敬及社会高阶层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所从事的犯罪行为。《白领犯罪》是一部重要犯罪学著作,堪称犯罪学尤其是白领犯罪(经济犯罪)研究的经典。该书是在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以及15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写成的,是E.H.萨瑟兰白领犯罪研究的总结性著作,不仅明确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而且系统阐述了他的研究结论。
内容简介
《白领犯罪》是E.H.萨瑟兰的一部重要犯罪学著作,堪称犯罪学尤其是白领犯罪(经济犯罪)研究的经典。该书是在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以及15 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写成的,是E.H.萨瑟兰白领犯罪研究的总结性著作,不仅明确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而且系统阐述了他的研究结论。
E.H.萨瑟兰在犯罪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率先提出“白领犯罪” 概念,并对美国的白领犯罪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揭示。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具有革命性意义,它不仅修正了传统的犯罪概念和传统的犯罪观( 传统犯罪观认为,犯罪只是社会低层中存在的现象,白领即社会中上层当中不存在犯罪问题),而且开辟了一块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E.H.萨瑟兰对美国白领犯罪现象所进行的实际研究,成为后人研究白领犯罪现象(或称经济犯罪现象)的典范。
作者简介
E.H.萨瑟兰(EdwinHardin Sutherland,1883~1950),美国现代最著名的犯罪学家之一,被尊为美国“犯罪学泰斗”。1906年进入芝加哥大学,师从赫伯特米德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并深受其符号互动论的影响。曾先后执教于明尼苏达大学、芝加哥大学等。1935年起在印第安那大学任社会学教授直至去世,1935~1949年任该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还曾任该大学刑法与犯罪学研究所所长。1939年当选美国社会学学会主席,1940年当选为美国社会学研究协会主席。
E.H.萨瑟兰一生出版了多部犯罪学著作,发表了近60篇学术论文,其中《犯罪学》(1924年初版,后多次再版)和《白领犯罪》(1949年初版,1983年出版全本)是他最为重要的两部犯罪学著作。在《犯罪学》一书中E.H.萨瑟兰系统阐述了他的著名的“不同联系理论”,在《白领犯罪》一书中则系统研究了美国中上层社会中的犯罪问题。
目录
第一部分 导论
第一章 白领犯罪问题
第二部分 70家大公司档案
第二章 统计资料
第三章 三家公司的个案史
美国冶炼与精炼公司
美国橡胶公司
匹兹堡煤炭公司
第四章 “白领犯罪”是犯罪吗?
第五章 贸易限制
违法数字
贸易限制的方式
结论
第六章 回扣
第七章 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侵权
专利操纵
第八章 虚假广告
第九章 不正当劳工实践
第十章 财政金融操作
违反信托
公开的错误陈述
其他操纵方式
第十一章 战争犯罪
违反特别战争条例
逃漏税
军需物资的贸易限制
保持竞争地位
违反禁运和中立条款
叛国
结论
第十二章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部分 公共事业法人
第十三章 15家电力及照明公司的记录
派克急流电力公司
欺骗消费者
欺骗投资者
不正当劳工实践
总结
解释
第四部分 解释
第十四章 有组织犯罪的白领犯罪
第十五章 一种关于白领犯罪的理论
个人资料
非法行为的扩散
隔离
社会解组
第十六章 公司犯罪的差异性
结论
译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导论
第一章白领犯罪问题
正如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以及官方测量的那样,犯罪统计请楚地表明,在下层社会有着较高的犯罪率,上层社会的犯罪率则较低。按照这种理解,犯罪仅指诸如杀人、伤害、抢劫、盗窃、性侵犯以及在公共场所酗酒(public intoxication)等普通刑事犯罪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在内。那些因上述普通刑事犯罪行为而受到指控或者审判的人,要接受警察部门、少年法庭或刑事法庭、缓刑机构以及矫正机构的处理。
犯罪集中分布于下层社会中这一传统认识,得到了两种研究的支持。
第一种支持来自于关于犯罪人及其父母的个案史研究。这种研究表明,犯罪入太多家庭贫困。谢尔登格卢克(Shel—don Glueck,1896~1980)和埃利诺格卢克(Eleanor Glueek,1894~1972)夫妇对曾接受大波士顿(Greater Bos—ton)少年法庭讯问的1000名违法犯罪少年,在马萨诸塞州少年教养院(the State Reformatory of Massachusetts)接受矫治的500名男性青年和在马薛诸塞州女犯教养院服刑的500名女性犯罪人进行追踪调查。表1反映了上述三类犯罪人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数据表明,这1000名违法犯罪少年中有76.3%:的人家庭生活低于舒适水平,而上述500各女性犯罪人中家庭生活低于舒适水平的则高达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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