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第2辑Vol.2 2007(总第13辑)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李明发主编
出 版 社: 安徽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26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103878包装: 平装目录
主题研讨:财税法
中国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国地方税权问题的研究
论税收之债的效力
税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新论
境外居民企业投资者所得税预提制度设立的困惑
再论税收的概念
论我国税法的价值选择
公司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研究
论财政转移支付法与地方分权自治
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方法的最新进展——0ECD《改进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方法》述评
社会保障税开征的SWOT分析
法学专论
论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效力原则
GATS框架下我国涉外劳务输出法律制度的完善
运输合同、提单与货物控制权
论国际法上反人道罪的发生范围与管辖权的演进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探析——从合同法的视角
论自然垄断行业超高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机制完善的税法研究
论生态主义法律观
权力复归: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路选择
法律与自然、社会:天学视野的关联及其现代意蕴
批判与重塑——论我国社会法部门的转型
论罗马法学的发达
罗马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
南京国民政府住宅立法研究——以土地法为中心
对我国侦控、侦审关系的反思与完善
关于单行刑法的立法技术的历史考察和展望
重构我国法院外ADR的基本思路与设想——从现实解纷的角度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经济分析——兼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设置
学术动态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07年学术活动信息(第7期)
书摘插图
主题研讨:财税法
中国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
二、背景与问题
自1996年实行税收征管改革,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虽然我国税务稽查制度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论在法律定位还是机构设置方面,无论在理论建构还是制度设计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矛盾、冲突和偏差。
(一)税务稽查的目标及其法律定位
税务稽查的目标与法律定位,是税务稽查整体制度构建的基石。目标与任务的明确是税务稽查制度存在的基本出发点,而法律定位的清晰则是税务稽查制度的合法性和效率性依据。但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不仅对税务稽查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也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处,导致对税务稽查基本内涵和外延的不明确。
1.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对税务稽查进行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只在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除此之外再无对“稽查”的表述。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税务稽查的最终目标同征收、管理等都是服务于税法功能与税收法治的实现,只是在具体实现的途径上有所不同,并且必须与征管等职能严格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也并未对税务稽查制度进行明确,只是对《税收征管法》第14条①关于税务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说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但这种专司职责是否就是税务稽查的全部职责,或者说税务稽查是否还存在着广义与狭义的区分,若存在种种区分在现实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又当为何?除此之外,对于稽查机构
的职能等再未明确,只在第六章“税务检查”部分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因此,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理解,能够准确界定、有效规范税务稽查基础制度的“法律”并不存在,这种法律定位上的缺失不仅使得税务稽查制度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使得税务稽查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更多地依赖于税务部门的通告,更使得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受到社会的质疑。
2.规范性文件的冲突矛盾。由于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对于税务稽查的理解和实践操作,更多地表现为以税务部门发布的通告等为依据。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定一直没有出台。因此,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成为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该规程规定了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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