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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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亚洲 ,
作者: 满达人 著
出 版 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8-2-1字数:版次: 1页数: 28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1101178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研究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的一部综合性参考书。它的内容分一、二两部分。前一部分是对有关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理论以及经济立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的综述;后一部分是在前一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较全面系统地分述了当前有关日本禁止垄断、中小企业、农业、商业、金融、外贸、消费者保护、科技、劳动、职业教育和特殊企业形态等方面的政策和立法,突出了“贸易立国”、“科技立国”、现代化和国际化等经济政策的重点,是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的概览和总汇。本书附录编制了《1979-1995年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文献编年要目》检索工具,便于研究者检索。纵观全书,材料翔实丰富、文献覆盖面宽、信息量大,是其显著特点。
本书系经国家教委审定列入人文社会科学“八五”规划“国际问题”专项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师生、政法、商经、外法史以至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的科研人员以及经济立法和信息管理工作者学习和参考。
目录
陈序
林序
自序
一
一、关于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基本法——民、商法典
二、经济政策立法——经济法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
四、现代经济法律制度对日本经济腾飞的保证作用
二、有关日本经济法律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战后日本经济法学说
二、日本经济法的地位——与各部门法的关系
三、经济法中的干预
四、经济法的特点
五、经济行政机构
三、日本经济立法史概论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和战后经济危机时期的经济立法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和战后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立法
三、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经济立法(1955-1970年)
四、经济低速增长时期的经济立法(1971-1975年)
五、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性不景气时期(1976年~)的经济立法
六、80一90年代日本经济立法的新课题
四、日本的经济反垄断政策与《禁止垄断法》
五、中小企业保护政策和立法
六、农业政策和立法
七、商业政策和立法
八、金融政策和立法
九、对外贸易政策和立法
十、环境保护政策和立法
十一、消费者利益保护政策和立法
十二、科技发展政策和立法
十三、劳动政策和立法
十四、职业教育政策和立法
十五、特殊企业形态和立法
附录
一、政治民主化
(三、经济立法史概论(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立法附录)
二、禁止垄断法适用除外卡特尔法制一览表(四、日本的经济反垄断政策与禁止垄断法附录)
三、日本的主要金融机构一览表(八、金融政策与立法附录)
四、附表
(一)有关日本经济行政中央行政机构
(二)日本现行特殊企业形态一览表
五、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文献编年要目。(1979-1995年)
六、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文献编年要目责任者索引(1979-1995年)
书后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代后记
书摘插图
一
二、有关日本经济法律的几个
主要问题
日本经济法是战后资本主义国家中较为完备、理论研究较为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也是战后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已形成与传统的日本民法、刑法等并列的法律部门。为对该法从宏观上作进一步的研究,现仅就有关战后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有关经济法的学说,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中的干预、立法特点以及经济行政机构等几个主要问题,略予探讨如下。
一、战后日本经济法学说
对日本经济法概念的学说研究,是战后日本经济法研究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首先应该回顾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经济法学说的情况,战前由于日本与德国在国家性质上的同一性,因而日本的法律学说以至经济法学说,都深受德国的影响。德国是经济法起源的国家,当时人们对这一新兴的法学概念,虽众说纷纭,但‘多为人所赞同的则是哥德斯米特(Goldsehmidt)的对象说。他认为:“经济法是组织起来的经济固有之法”,即“以改善生产为目的国家对交易经济(私人经济)与共同经济进行干预的特有之法”,是同经济政策相适应的一个独特的法律部门。此外,较迟于对象说出现的还有贝姆(F.BoHm)、赫姆美尔雷(Hsemer Le)等人,主张以经济统制为经济法核心的“统制经济固有之法”的职能说等等。在这些学说影响下,战前日本的经济法学说主要出现有对象说、经济统制法说和经济法否定说等主张。
(一)对象说。对象说认为,经济法是以高度资本主义阶段的经济现象为规制现象,与公法、私法并存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同时,还进一步认为经济法不但是适应于国家对经济统制现象的“统制经济固有之法”,而且还是以统制经济为前提的“组织起来的经济固有之法”,这显然是哥德斯米特的对象说和职能说的发展。
(二)经济统制法说。经济统制法说认为,经济法不过是各类经济统制实体法若干法规的积累,分属于各个法律部门内,如经济统制法与公法、经济统制法与民法等。
(三)经济法否定说。经济法否定说认为,经济法并无其存在的理论根据,否定经济法的存在。所谓经济法,只不过是分属于历来公法、私法中的单行法规的集合名称而已。上述的经济统制法说,实为这一经济法否定论的发展。
应该指出,在上述的对象说中,虽也使用了“统制经济”一词,但这与作为经济法否定说发展形态的统制经济法说,基本上是在不同角度的两个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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