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本论
![民法本论](http://image.wangchao.net.cn/small/product/1236478077070.jpg)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李功国著
出 版 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9-1字数:版次: 1页数: 42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1101289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渊源流长,蕴含丰厚,覆盖面广,是关系入的基本生存条件和生命本体意义的大学问,是运行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国计民生的大操作。它以人为终极关怀,为人的自身实现进行宏观和微观的精心设计,教人以正义、诚信为本,追求个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者是怀着对民法精神的尊崇与挚爱进行写作的,任教十数载于民法,不能不对之说点什么,这是一种情怀的表达!
于是我们不再顾及自己的浅陋与薄弱,但也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并能反映民法文化意识面向未来世纪的新走向。我们认为,民法不仅仅被经济条件所决定,同时也是人类文化的结晶。在尊重西方民法传统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建国后的民法实践,以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为根据,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民法新体系作出努力。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导论
1—1 民法的概念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
1—3民法的属性
1—4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
1—5 民法的历史发展
1—6 中国民法的历史存在及现代民法的建立
1—7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
1—8 民法文化
1—9 民法的渊源
1—10 民法的适用范围
1—11 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
1—12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2—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2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3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4 民事法律事实
2—5 民事权利
2—6 民事义务
第三章 物
3—l物的概念与特征
3—2物的分类
3—3 货币、有价证券和外汇
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4—1 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4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5监护
4—6 自然人的住所、户籍、身份证
4—7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4—8合伙
第五章 民事主体——法人
5—1法人的一般理论
5—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素
5—3法人的独立财产
5—4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
5—5法人的分类
5—6法人的成立
5—7法人的登记
5—8法人的能力
5—9法人机关
5—10人联营
5—11企业集团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时效和期限
第九章民事责任
第十章人身权
参考书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导论
1—1 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市民法(Jus civile)沿袭而来。在古希腊、古罗马城邦国中,市民是指生活在特定城市中的自由人、自然人。古罗马把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叫做“市民法”,把调整罗马市民与外邦人之间、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的法叫做“万民法”。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把罗马市民权授予罗马境内所有居民后,市民法与万民法逐渐融合,Jus civile一语遂成为罗马法的总称,即罗马私法。后来日本学者津田真道将此译为El语之“民法”,并再译至中国,即为我国民法之今称。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规定明确了民法是什么,确立了人的平等主体地位,界定了民事生活和民事关系的范围和内容,指明了民法的属性、法域和功能,从而奠定了全部民法的基础。
世界各国很少有通过立法规定的形式界定民法的,唯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1917年《巴西民法典》对民法作过解释。如《奥地利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法为规定人民私的权利义务之法典。”《巴西民法典》第l条规定:“本法典为规定私的权利义务,即人、物及其关系之法典。”国外及我国台湾学者在学理解释中,一般均指明民法的私法性质,认为“民法者,规定私人生活关系之私法法规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