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
分類: 图书,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作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出 版 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 729000版次: 1页数: 562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16开印次: 2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950556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配合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五科考试的辅导教材和与之配套的《经济法规汇编》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诉讼时效
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
第三节用益物权
第四节担保物权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节公司债券
第八节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第四节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重整程序
第六节和解制度
第七节破产清算程序
第八章证券法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证券的交易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第六节证券交易所
第七节证券中介机构
第八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第九节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
第一节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节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四节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第二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三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四节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五节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六节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第三节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四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汇票
第三节本票
第四节支票
第五节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法
第三节专利法
第四节商标法
第五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五章会计法
第一节会计法概述
第二节会计监督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节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书摘插图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迄今尚无定论。这主要缘于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尚无经济法这一类别,而在自由经济发展到垄断经济时期,法律调整经济关系所适用的原则、方式、方法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诸如私权神圣不可侵犯被附之以社会义务,契约自由不得损害弱者利益,过失原则不再是唯一界定行为人责任的依据,国家由不干预私人经济转而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领域等。在此情形下,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与传统部门法在性质上具有较大的差别,那么,该类法律规范究竟是归入传统部门法中的某一类别,还是单独形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或者该类法律规范归入一个被称之为经济法的新的法律部门,其又包括哪些范畴?凡此种种,学者们存有较大歧见。
基于本书不是一部学术性著作,故不对有关经济法概念的各种观点作研究性探讨。本书认为,经济法现象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实际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有鉴于此,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立法机关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就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问题作了解释:“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依此说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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