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国际比较研究
分類: 图书,管理,一般管理学,经营管理,
作者: 凌涛,张红梅 著
出 版 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200000版次: 1页数: 246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4262761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都应选择适应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监管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到金融体系的构建、金融监管的历史和现实、市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等要素的制约。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应在原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从宏观调控、行业发展、信息收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出发,发挥监管所长,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央银行的金融基础设施,而不至于因机构的大调整而产生转型风险和金融资源的浪费。选择伞形监管模式是与我国国情和金融业的发展相适应的。 本书内容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其监管模式综述、伞形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过渡模式——“双峰”监管、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设计等。
内容简介
本文除引言外,分六个部分对国际上几种主要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引言部分提出问题,即国际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提出挑战;第一章对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及其共同监管内容进行综述,同时简要阐述历史以来金融监管模式的演变。引言和第一章提纲挈领,对全文所要研究和论述的内容进行了铺陈。从第二章到第四章,具体比较了国际上主要几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第二章着重介绍了美国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模式的历史由来,监管特点、具体监管内容和目前所面临的挑战。第三章对英国和日本的统一监管模式进行介绍和比较。英、日是经济金融发展道路截然不同的两个国家,英国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融资体系,日本是以银行为基础的融资体系,却都比较早的实行了统一的监管模式。是监管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还是分业监管水平和能力已经达到一定高度的必然结果,抑或迎接国际金融业竞争的自然选择?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在第四章详细分析了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直到2002年才开始统一监管的背景、原因和组织框架。第五章则着重介绍和分析北欧“小型国家”的统一监管。第六章对澳大利亚与荷兰的“双峰”监管加以比较分析。通过国别比较后,自然推导出第七章中国的监管模式选择。显然,中国目前还是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发展阶段,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实行英、日、德的统一监管模式。但是,目前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亟待明确监管主体,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真空问题。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适合中国监管历史和环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应是伞形监管模式,既能发挥专业监管所长,又能覆盖到所有的金融领域。既维护了历史,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兼顾了效率与成本,权衡了分散与集中。第八章则在第七章的基础上具体描述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框架的具体内容。
本书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各国实行相同和不同监管模式的国别比较,顺理成章得出中国监管模式选择的结论。
作者简介
凌涛,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993年被评为国务院授予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著作有《中国通货膨胀的体制特征与演变趋势》、《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等。兼职有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兼职教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目录
序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其监管模式综述
一、各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道路各异
二、适应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选择
三、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相似监管内容
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与金融监管制度密不可分
第二章 伞形监管模式
一、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
二、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框架
三、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所遇到的挑战
第三章 统一监管模式Ⅰ
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
二、英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三、日本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统一监管
第四章 统一监管模式Ⅱ
一、德国金融统一监管的背景
二、德国金融统一监管框架和特点
三、德国金融集团监管的主要内容
四、对德国金融集团统一监管的评价
第五章 统一监管模式Ⅲ
一、北欧国家的统一监管实践
二、北欧统一监管的理论基础
三、北欧国家统一监管的特点
四、对北欧统一监管的评价
第六章 过渡模式——“双峰”监管
一、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
二、荷兰的“双峰”监管
三、对澳大利亚与荷兰“双峰”监管的评价
第七章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评价监管模式的文献综述
二、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三、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和中国金融监管环境
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
第八章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设计
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目标和监管者的选择
二、伞形监管者的监管对象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内容
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方法
五、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退出和救助
附录
附录一:“银行控股公司评级体系”译文和对我国的启示
附录二:美联储理事会W条例指引对我国的启示及条例译文
附录三:德国金融集团的监管实践——德国央行月报
附录四:国际上金融部门统一监管的述评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其监管模式综述
一、各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道路各异
金融控股公司是从事综合经营的机构,可以进行资源的综合配置,其金融产品可以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发展,而资本市场是金融控股公司最活跃的市场之一,金融控股公司以其创新能力和雄厚的资源成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银行、证券、保险业出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综合化发展趋势,一批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成综合化经营的巨型金融集团。1986年,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相互渗透、综合化经营的管制;1997年,日本推出金融体制改革一揽子方案,放宽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限制,允许跨行业经营业务;1999年,伴随花旗集团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美国正式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保险跨业经营,标志着长期实行金融分业管理的美国最终放弃了这一制度。而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从战后至今则一直实行全能银行模式。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当今金融机构发展的潮流。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集团综合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的方式既能发挥规模效应、协同效应等优势,又能通过“防火墙”等措施有效隔离风险,不仅满足社会对金融综合化、多样化的需求,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迅速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因此成为各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模式。像花旗、摩根大通、美国银行等大都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形成资产近万亿美元的大型综合化经营集团,在承销、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显现出综合经营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