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法律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英)边沁 著,毛国权 译
出 版 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31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4262748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论一般法律》是《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续篇,但是,边沁生前没有将其发表出版。H.L.A.哈特整理编辑的版本1970年由伦敦大学阿斯隆出版社出版,并以《论一般法律》(Of,Laws in General)为名。读者可在本书中发现分析法学的原创意识。
作者简介
杰里米边沁(1748—1832) 功利主义之父,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一生致力于著述和政治、法律改革活动。代表作有《政府片沦》、《道德与立法原理导沦》和《审判证据原理》等。
目录
关于本译文文本的说明
导言
论边沁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第一章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章 法律的渊源
第三章 法律的目的
第四章 法律的适用对象
第五章 法律的适用客体
第六章 法律可以影响的当事人
第七章 法律的地方性适用范围
第八章 法律的有效期间
第九章 法律的普遍性
第十章 法律的形态
第十一章 法律的效力
第十二章 法律的缀附物
第十三章 法律的符号
第十四章 完整法律的含义
第十五章 没有习惯法是完整性的
第十六章 民事部门与刑事部门的分离
第十七章 将法律分为民事的与刑事的类型
第十八章 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的差异
第十九章 前十八章的用途
书摘插图
论边沁
有两位晚近逝世的人士,贡献了这个时代思想界流传的大部分重要思想,他们的国家要在这方面感谢他们,然而,更要感谢他们的是,他们在思考与研究一般模式上做出的革命性贡献。这两位,在其他所有方面几乎都不相同,作为隐学之士却是相同——由于环境和性格方面的原因,他们隐于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之外的程度异常罕见;并且,在他们生活于世的大部分时间中,都遭受着舆论界那些主流大腕们类似轻蔑的对待(当他们碰巧谈论这两位的时候)。但是,他们必定要给人们重申一个教训——这样的教训在每个时代都存在、并且总是被忽视,表明了思辨哲学(speculative philosophy)实际上归根到底是一种对人们具有最大影响力、最终要超越其他任何影响因素——除了思辨哲学自身要遵从的影响因素——的东西,尽管对于肤浅之人来说,这种东西如此远离人们的日常生活事务与物质利益。我们提到的这两位著者,普罗大众从未理解;除了较微不足道的一些作品外,他们几乎没有读者。但是,他们是教师中的教师,在英国几乎不能发现思想界的任何一个重要人物,一开始不是从他们两位那里开始学习思考的(无论在此之后他采纳了何种观点),尽管他们的影响刚刚开始通过这些途经向社会大众传播,但已经几乎不会有人敢向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们表达这样的推测:如果这两位不存在,世界不会有什么不同。这两位人物就是,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Samuel Tavlor Colel"idge)(2]——两个伟大的英国原创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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