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维权自助15

分類: 图书,家居/休闲游戏,法律自助,
作者: 王光金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 233000版次: 1页数: 331印刷时间: 2007/09/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106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生活中法律纠纷让人头疼,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您都需要对法律知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即便可以借助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您也应对自身权益和要求有合理明确的表达。 遇到了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相关法律条文停留于一知半解。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如何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找到问题的症结,从而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权法规丛书”的立意即在于解决此情形,丛书根据纠纷的种类,分为工伤、道路交通、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旅游、消费、医疗、征地安置补偿、财产损害、合同、房屋拆迁等17个分册。 本书为其中一册,按合同纠纷解决的一般步骤设计章节,并将合同法律条文穿插其中,您可根据自身纠纷的进展阶段,准确找到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书中提供了众多应诉及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您应诉制胜、解决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
目录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什么是合同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三、有关身份的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如何理解当事人平等原则
三、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
四、什么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五、如何理解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六、什么是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节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一、如何理解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二、如何理解合同效力的相对性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是否所有自然人都能订立合同
二、法人如何订立合同
三、其他组织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流程
一、什么是要约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
二、什么是承诺
(一)承诺的条件
(二)承诺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认定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二、合同的条款
第五节合同订立过程中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如何弥补格式条款的漏洞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商业秘密被泄漏应如何维权
第六节合同不成立如何维权——缔约过失责任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效力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二、合同效力的类型
第二节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三节无效合同
……
第四章 合同履行纠纷
第五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纠纷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的认定
第八章 典型合同纠纷
实用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合同法适用范围:一是合同主体,包括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合同的种类,包括所有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需要强调的是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有职权管理关系时,他们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活动,不适用合同法。比如,政府的财政拨款、征用、征购等,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关系,适用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但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此时政府机关属于普通民事主体,没有涉及其行政职权,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
三、有关身份的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些协议主要包括结婚协议、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等。该规定意味着上述协议不由《合同法》调整,虽然它们在性质上也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属于《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合同法》如此规定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合同主要是市场交易即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直接反映、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与身份有关的协议缺乏直接的经济内容,与市场经济活动存在本质的区别,其自身运作的特殊性注定了对其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其二,在我国目前婚姻家庭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婚姻家庭亲属等市民社会关系在我国属传统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范围。比如关于最常见的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收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在《继承法》中有专门规定。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但又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显著的区别。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只有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