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监护 抚养维权自助7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婚姻家庭法,
作者: 吴雁秋,宋玉玲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6-1字数:版次: 1页数: 25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995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重点法条尽收,实用要点解读,纠纷完全自助。
内容简介
收养、监护、扶养制度,都与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密切相关,本书就对收养、监护、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法律效力、解除的程序等相关做了充分的解释,并给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您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准确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录
第一编 收养
第一章 概述
一、收养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二、与其他相关称谓的区别
(一)与抚养的区别
(二)与寄养的区别
(三)与过继的区别
三、《收养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节 收养的条件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二、送养人的条件
三、收养人的条件
(一)一般规定
(二)几种特殊的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法定程序
一、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
二、关于收养协议
三、关于收养公证
(一)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办理
(二)事实收养的公证
(三)具体办理程序
第三节 涉外收养的程序
一、涉外收养的范围
二、涉外收养的具体步骤
(一)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送养人提交相关材料
(三)对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审查
(四)中国收养中心匹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五)外国收养人与中国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六)办理收养登记
(七)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收养公证
(八)办理出境手续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一节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效力
一、基本原则
二、关于养子女的姓名权
三、抚养教育义务与赡养扶助义务
四、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五、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关于养子女户口和粮食关系的办理
七、收养人可否再将养子女送养
八、保密约定
第二节 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收养效力
第三节 收养的无效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章 收养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编 监护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监护的设定
第三章 监护人的职责
第四章 监护的终止
第三编 扶养
第一章 扶养
第二章 抚养
第三章 赡养
第四章 其他规定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编 收养
第一章 概述
一、收养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理解与适用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上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收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与同常所说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在发生继承、抚养、赡养等问题时,正常的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养子女与他(她)自己的亲身父母之间的关系随之消失。
无论是收养还是送养,最首先都应当考虑这一决定是否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且收养行为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双方都要平等自愿。
二、与其他相关称谓的区别
(一)与抚养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七条【亲朋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理解与适用
收养与我们经常提到的抚养、寄养、立嗣等其他概念非常相近,但在法律上却有不同的含义,对其进行必要的区分,是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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