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执行案件法律依据(新办案依据丛书30)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办理执行案件法律依据》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37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01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主体法适用指引+配套法律依据。精深加工,化繁为简,轻松上手,查找便捷。
内容简介
本册为“新办案依据丛书”之《办理执行案件法律依据》,书中主要收录了与人民法院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疑难点。全书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诉讼法》条文及适用指引。本书结合《民事诉讼法》的条文,提炼其中要点,链接相关法律文件,纲举目张,方便读者掌握一类问题的相关法律依据;第二部分为配套法律依据。根据第一部分适用指引收录配套法律依据,具体分为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协助执行、执行中止和终结、涉外及涉港澳台执行和执行费用七个类别,读者可以根据本书对这些配套法律依据的分类,快速查找所涉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一目了然、省时省力。
目录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据
一、一般规定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月14日)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2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节录)(2000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200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200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2006年5月18日)
(二)执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节录)(2005年8月28日)
公证程序规则(节录)(200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录)(1994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确定外资企业清算的裁决执行问题的复函(2003年10月10日)
(三)对违法执行行为异议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1995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理的批复(1996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1995年8月22日)
(四)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问题的复函(1992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问题的函(1998年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阳江波士发时装厂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的复函(2002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华旅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牌照持有人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的复函(2001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狮德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的复函(2000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28日)
(五)委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3月8日)
……
二、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三、执行措施
四、协助执行
五、执行中止和终结
六、涉外及涉港澳台执行
七、执行费用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八章 仲裁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