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5(第九辑 总第103辑)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9-1字数:版次: 1页数: 23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91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l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十二辑,每月出版一辑,本辑为2005年度第九辑,收入2005年8月份内公布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件,行政法规3件,法规性文件3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14件。补收2005年1月份内公布的法规性文件7件,7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1件。共计33件。
目录
编辑说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新疆喀纳斯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附:
2005年8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书摘插图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