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精读:民法·商法·司法实务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45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305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法第+关联规定+命题点分析+题型运用=顺利通关。
内容简介
通过对历年司考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除个别部门法外,90%以上的试题都有直接的法条依据,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容撼动的。因此,真正理解参透法条并在做题时运用自如,是取得司法考试成功的关键。
本书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用有效的法条复习方法。其创新性体现在:一、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二、分析、讲解法条考点三、典型习题以练促记 。
目录
第一部分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i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79年10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节录) (1967年7月14日)
第二部分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冒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17)(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21)(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冒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三部分司法实务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导读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基本法。围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司法解释,司法考试中涉及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这些法律规定,司法考试的侧重点包括: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侵权责任;人格权制度;时效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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