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试经典题目归类整理3——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杜佐蒌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5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361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整合各类法学考试经典试题
透析法学考试命题方式
锤炼法学思维、提升法学应试能力
内容简介
我国现有的法学考试主要包括法科课程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学自学考试,另外还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等。这些考试既有共性、也有特性,其中某些试题更是各种法学考试的必考内容。针对上述各类法学考试,我们专为法科学生、法学应考人士精心打造了“法学考试经典题目归类整理”丛书,透过题型分析与精要的示范拟答,帮助读者全面提高法学应试能力。
目录
第一部分民法
专题一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 自然人
答案及解析
专题三 个人合伙
答案及解析
专题四 法人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五 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及解析
专题六 代理
答案及解析
专题七 诉讼时效与期限
答案及解析
专题八 物权概述
答案及解析
专题九 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 共有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一 有益物权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二 担保物权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三 占有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四 债的概述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五 债的担保和保全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六 债的转移和消灭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七 合同概述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八 合同的订立
答案及解析
专题十九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一 合同责任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二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三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四 提供劳务的合同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五 不当得利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六 无因管理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七 著作权
答案及解析
专题二十八 专利权
答案及解析
……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书摘插图
专题八特权概述
(一)物权法的原则
知识点1一物一权
1.【经典解析】一物一权原则应具有以下几项内容:
(1)物权的客体仅为独立的特定的物。只有在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具有独立性和特定性的情况下才能明确物权的支配范围,使物权人能够在其客体之上形成物权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2)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当然我们说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特定物,并不是说一个特定物之上的所有人不能为多人,事实上数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不指所有权也成为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存在着多人而已。
所有权是一种最终的支配权,决定所有权的规则只能是一物一权,即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是多重所有。如果一物之上可以并存爹项所有权,则难以确定物的真正归属,而且容易发生各种产权纠纷。
同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在同一物之上所设定的哪些物权是可以相容、同时并存的呢?一般认为,可以同时并存的物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所有人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但这些权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从而在权能分离的基础上使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之上设定土地使用权、地上权、地役权等。他物权的存在不仅是符合所有权人的意志的,而且有利于所有权的充分实现。第二,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并不禁止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第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不过,由于质权要移转占有,因此与移转占有的用益物权不能并存。
综上所述:一物一权原则的正确和周延的表述应当是:(1)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2)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3)同一物上可以并存数个并不矛盾的物权,但是同一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者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