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司法考试3——行政法精义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林鸿潮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 331版次: 1页数: 361印刷时间: 2007/03/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749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的定位,是作为一本法律职业者的入门教材,兼有应试材料与基础读物两种性质。所谓“入门”在此有两层含义:一是进入法律职业之门,希望它可以帮助有志于人事法律工作的人们如愿跨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二是进入行政法学之门,希望它可以帮助已经或即将人事法律职业的人们学习和掌握行政法学的理论框架、基础知识与主要制度,对行政法学这个起步虽晚但前途远大的学科多一分了解与喜爱。
本书的写作,有以下特点:
第一,通俗。在全书的写作中,作者力求使用尽可能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语言,并反复穿插实例,这些例子既包括历届司法考试的真题,也包括其他案例。
第二,简明。本书仅有三十万篇幅,且定位为入门教材,因此不得不在内容上有所剪裁聚会,以求简练得当,重点突出,详略有致。
第三,新颖。本书在写作体例上力求推陈出新,本书以每节为一知识单元,分“入门”、“详解”、“提升”三部分顺次阐述。本书对某些制度上较为接近的版块加以大胆融合。
作者简介
林鸿潮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法商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2004年开始从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曾在北京万国学校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担任行法主讲老师,独著《司考入门之路——中国行征法学》,参编多本司考辅导用书。现为新东方集团北斗星学校司法考试兼职培训教师。
目录
前言
狭义行政法
第一讲基础知识
第一节行政活动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主体
第四节公务员法
第二讲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为
第二节具体行为
第三讲行政许可
第一节许可概述
第二节许可设定
第三节许可实施
第四节监督检查
第四讲行政处罚
第一节处罚设定
第二节处罚实施
第三节处罚执行
第四节治安处罚
第五讲行政合同
第一节基本原理
第二节政府采购
行政争议法
第六讲争议内容
第一节受案范围
第二节受案分工
第七讲争议构造
第一节处理争议者
第二节提起争议者
第三节受到争议者
第四节参加争议者
第八讲争议过程
第一节一般过程
第二节特殊过程
第三节证据规则
第四节法律适用
第九讲争议结果
第一节结案文书
第二节执行制度
国家赔偿法
第十讲国家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关系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四节赔偿方式
附:
飞跃版司法考试推荐用书
新东方北斗星学校司法考试招生信息
书摘插图
狭义行政法
第一讲基础知识
入门旨要既然行政法调整的是因行政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那么,行政活动到底是什么?它与其他活动的区别何在?或者说,识别行政活动的标准可在?这是学习行政法时,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所谓行政活动,指的是具有行政权的主体为执行宪法与法律,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其职权或履行其职责的活动。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活动仍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也有部分行政活动通过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来实施。
脉络对本节内容的学习,主要是掌握判断行政活动的基本标准,从而懂得将行政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区分开来,以此明确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掌握本节内容,是阅读全书的基础。
详述判断一个活动是否属于行政活动,主要通过其是否具有公共性、职权性、执行性、积极性、管理性五个方面的特征来识别。
一、行政活动的公共性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实施的各种活动,有的是为了实现私人利益,有的则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民事行为、商事行为就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可以称之为私行为;而某些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对其内部事务实施的管理行为,其目的仍在追求该团体自身的利益,可以被称之为私行政;私行为与私行政都不具有公共性。而行政活动与此不同,它只能基于公共利益而实施;行政机关不能为了实现本机关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行政活动,否则就违背了法律设立它的初衷。因此,行政活动首先是一种利他的行为,而不是利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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