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司法考试4——商法经济法精义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王小龙 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 350000版次: 1页数: 464印刷时间: 2007/03/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753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商法和经济法。在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占到54分,经济法占到40分,合计达到94分。从题型来看,商法、经济法涉及到了司法考试的每一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都有其身影。依此,考生可以确定本部门法的复习方法和精力投放程度。
本书汇聚一线名师,引领万千考生,顺利走过思考考试路途。全书共分上下两篇,上篇为商法,涉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下篇经济法,涉及劳动法、财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等。
作者简介
王小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系教师。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自己的独到之外,善于将商法、经济法中零散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2001年开始从事司考辅导教学,曾任北京万国学校商法经济法主讲教师。参编《专题讲座系列》等多部畅销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现为新东方集团北斗星学校司法考试授课教师。
目录
前言
上篇 商法
公司法
第一讲 公司人格
第二讲 公司设立
第三讲 公司融资与财务
第一节 公司融资
第二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讲 股东权
第一节 股东与股权
第二节 股权转让
第五讲 公司治理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节 相关利益主体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六讲 公司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公司变更
第二节 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法
第一讲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经营
第二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讲 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讲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
第二讲 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与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讲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讲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三讲 外资企业法
破产法
第一讲 破产准备
第一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的整理
第三节 债权的整理
第二讲 破产程序
第一节 重整程序
第二节 和解程序
第三节 清算程序
保险法
第一讲 保险原理
第二讲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基础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票据法
第一讲 票据法原理
第一节 票据基础
第二节 票据制度
第二讲 汇票、本票与支票
第一节 汇票
第二节 本票与支票
海商法
第一讲 法律的调整范围与船舶物权
第二讲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讲 船舶碰撞、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
下篇 经济法
劳动法
第一讲 劳动合同
第二讲 劳动争议
证券法
第一讲 证券市场
第二讲 证券发行
第三讲 证券交易
财税法
第一讲 实体税法
第二讲 程序税法
第三讲 会计法与审计法
银行业法
第一讲 商业银行法
第二讲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竞争法
第一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讲 拍卖法
第三讲 招标投标法
消费者法
第一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讲 产品质量法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附:
飞跃版司法考试推荐用书
新东方北斗星学校司法考试招生信息
书摘插图
第二节股权转让
入门
旨要本节介绍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规则,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所不同。
脉络 本节内容是公司法的一大难点,读者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要全面把握,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特殊主体转让股权的限制要特别留意。
法条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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