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1字数:版次: 1页数: 23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477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文件最新:
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与立案工作紧密相关的最新有效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收录全面:
收录与行政案件立案有关的受理、管辖等方面的规定,并有选择的收录相关案件的审理标准,作为办案机关立案时的必要参考;
体例新颖:
主体部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确立的行政案件案由加以汇编,与立案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契合。
文件最新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与立案工作紧密相关的最新有效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收录全面收录与行政案件立案有关的受理,管辖等方面的规定,并有选择的收录相关案件的审理标准,作为办案机关立案时的必要参考。体例新颖主体部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确立的行政案件案由加以汇编,与立案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契合。
内容简介
立案是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诉讼活动从立案开始就要依法进行。正确立案需要准确把握包括案件的受理、管辖等在内的有关立案标准的一系列规定。有鉴于此,我们为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编辑了一套有关立案的实用型法律图书,《行政案件立案手册》作为其中的一本,具有以下特点:
——文件最新。本书根据立案司法实务工作的需要,收录与立案工作紧密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所收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收录全面。本书主要收录与行政案件立案相关的受理、管辖等方面的规定,并有选择的收录了相关案件的审理标准。因篇幅所限,本书对其中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节录。
——体例新颖。本书主体部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加以编排,并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加以整合;附录部分节录了《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管辖、立案的规定。
目录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1999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年5月18日)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节录)(2001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 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200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5年10月6日)
公安行政管理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行
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06年1月23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1998年1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如何界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是 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意见(2000年4月28日)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0年3月20日)
……
资源行政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商标行政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案全行政管理
物价行政管理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
专利行政管理
税务行政管理
金融行政管理
海关行政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经贸行政管理
水利行政管理
教育行政管理
电力行政管理
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盐业行政管理
行政监察
乡政府
行政赔偿
附录
书摘插图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5月29日法发[1997]7号)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第七条立案工作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