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版次: 1页数: 40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462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立案是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诉讼活动从立案开始就要依法进行。正确立案需要准确把握包括案件的受理、管辖等在内的有关立案标准的一系列规定。本书根据立案司法实务工作的需要,收录与立案工作紧密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所收文件均为最新有效。除了收录有关的追诉标准外,还收录了与此相关的受理、管辖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案件审理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某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多属于案件的审理标准,但其中也包含大量对该类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追诉机关立案、进行追诉活动需要加以参考的。
目录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权的规定(2001年6月2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所列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1998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2000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2000年1月11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节录)(2000年11月6日)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节录)(1998年6月16日)
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2002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1998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对解除强制措施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2002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01年3月9日)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录
书摘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1997年5月29日 法发[1997]7号)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第七条立案工作的范围
(一)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三)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五)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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