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百问通小区物权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物权,
作者: 陈龙业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版次: 1页数: 25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857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全面迅速,搜索法条;准确轻松,理解法理;以案说法,解决问题
财产的保护神——物权法;大众的法律书——百问通
内容简介
《物权法百问通》系列包括六本:《物权法常见问题》、《财产取得与保护》、《房地产物权》、《小区物权》、《农村物权》及《担保物权》。本系列书紧扣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实际,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内容选取上,我们始终以方便老百姓,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主体,对于理论争议问题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并不直接相关的内容不予涉及;在语言上我们尽量采取通俗易懂的风格,方便和易于读者理解。
本书为小区物权法常见问题解答,以问答为形式,并辅之以典型案例,在形式上力求清新醒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直接切入主题,简洁明了的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最后再以贴近现实的案例,巩固大家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商品房预售及现售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二、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三、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房屋预售不进行预售登记有什么后果?
五、预售的商品房能否再转让?
六、如何理解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和预付款?
七、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
八、开发商逾期交房该怎么办?
九、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如何解决?
第二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如何理解业主的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三、什么是房屋所有权?
四、如何理解“房地一体”?
五、如何处理“一房二卖”?
六、如何理解职工住房的有限产权?
七、能否以他人名义买房?
八、房屋产权如何登记?
九、如何处理房屋产权的继承问题?
十、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房屋?
十一、丧偶的儿媳、女婿能否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房屋?
十二、楼顶平台能否买卖?
十三、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归谁所有?
第三章物业管理
一、业主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权利义务如何?
三、业主公约的内容及效力如何?
四、物业管理企业具有哪些职权?
五、如何认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
七、物业服务费的纠纷及处理?
八、如何对物业使用和修缮责任进行划分?
九、物业安全纠纷如何处理?
第四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
一、什么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
二、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是否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的“相邻”应该如何界定?
四、何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必要的便利”?
五、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与所有权的联系和区别?
六、侵害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与侵害人格权的联系和区别?
七、如何认定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侵权行为?
八、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九、侵害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十、如何认识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的排水关系?
十一、如何认识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的用水关系?
十二、如何认识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的通行关系?
十三、如何认识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的建筑物修缮、管线安设关系?
十四、如何认识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十五、如何认识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的不可量物侵害?
第五章小区房屋租赁
第六章小区房地产抵押
第七章小区房屋拆迁
附:法规索引
书摘插图
第一章商品房预售及现售
房地产行业一直被公众认为是暴利行业,同时这个行业中法律纠纷尤其的多,原因有二:一是开发商想尽一切办法赚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欺瞒公众的方式;二是广大购房者法律观念淡薄,维权意识薄弱,权益受到损害不愿诉求法律救济。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由于商品房尚未建成,对购房者来说购房风险相对较大,掌握必要的购房知识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在商品房现售过程中,尽管风险相对较小,但在法律上仍然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本章,作者将介绍以下内容:什么是商品房预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房屋预售不进行预售登记有什么后果?预售的商品房能否再转让?如何理解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和预付款?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开发商逾期交房该怎么办?商品质量问题纠纷如何解决?上述内容都属于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家只有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才能避免上当受骗,退一步说,即使权利受到他人的侵犯,了解法律知识后也可以寻求合法的途径进行救济。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文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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