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私法学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林武坛,章博 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 396000版次: 1页数: 298印刷时间: 2008/05/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6411221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全球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的大潮流和大趋势,它为正在和平崛起的中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和谐世界的构建奠定了经济基础。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已高达17606.9亿美元,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因此,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研究对当下中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等为核心内容的国际贸易私法,是目前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都包含的内容。由于理论划分尚存在争议,国际贸易私法学的内容,经常出现在国际经济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商法学的教科书中,模糊了国际贸易私法本身的法律属性。近年来,随着国际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公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这一观点已经逐渐获得认同,人们对于国际贸易法的认识又往前迈进了一大步。有鉴于此,我们把对国际贸易私法的研究独立出来,有意识地区别于国际贸易公法的内容,也不涉及冲突法和国际商事主体法,力求能在国际贸易私法的专门领域,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
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贸易私法学导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私法的概念与历史
一、国际贸易私法的概念与渊源
二、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三、国际贸易私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国际贸易私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法与国际贸易私法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私法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贸易私法
第三节 国际贸易私法学诸范畴
一、国际贸易私法学的任务
二、国际贸易私法学的理论体系
三、国际贸易私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三、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评价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近两次修订
三、Incoterms 2000介绍
第三节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其他公约和规则
一、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其他公约和规则
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四节 中国《合同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
一、我国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保留
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海牙规则》
二、《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
第二节 国际航空运输法
一、国际航空运输法概述
二、华沙体系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法
一、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主要国际公约和规则
第四章 国际海上货运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解除
一、国际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国际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的转让
三、国际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运保险的格式条款
一、国际海上货运保险格式条款简介
二、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
三、协会货物保险B条款和C条款
第三节 国际海上货运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一、保险赔偿的原则
二、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委付
四、全损赔偿和委付
五、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一节 信用证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责
三、信用证交易的一般流程
四、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
五、信用证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
六、信用证欺诈及其例外
七、信用证软条款
第二节 托收
一、托收的概念
二、调整托收的法律
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关系
四、托收的种类
五、托收业务的程序
第三节 汇付
一、汇付的概念和当事人
二、汇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汇付的特点
四、汇付的分类
第四节 保理
一、保理的概念
二、保理的分类
三、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四、国际保理的流程
五、国际保理组织与国际保理立法
六、国际保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六章 国际贸易私法中争端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
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二、仲裁协议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四、国际商事仲裁庭
五、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
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节 国际商事诉讼
一、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二、国际商事诉讼的管辖权
三、国际商事诉讼中外国人的诉讼法律地位
四、国际司法协助
五、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国际贸易私法学导论
第三节 国际贸易私法学诸范畴
一、国际贸易私法学的任务
一般认为,法学是“以法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以此类推,国际贸易私法学就是以国际贸易私法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尽管如此,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究上述概念中的“科学活动”具体指什么,以便明确国际贸易私法学研究的任务。追溯法学的缘起,不难发现,尽管民法并非最早的法,但大陆法系的民法学却是最早的法学。民法学家最初从解释古罗马时代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开始,在法典的空白处添加注释,之后又在前人注解的基础上解释注解,最后经过抽象化和系统化,演进到潘德克顿民法学(Pandektenwissenschaft)的高级科学形态。民法学的诸多法理学成果极大地影响了大陆法系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形态和措辞用语。但在英美法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实用主义哲学始终处于理论上风,英美国家的法学偏重实践,没有过渡到更加理论化的科学形态。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41-1935)曾公开宣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尽管两大法系的法学存在截然不同的形式,但从本质而言,解读与应用现存的法律规范都是二者最基本的学科任务。
国际贸易私法是从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学家在国际贸易私法的历史进程中,并没有扮演如同大陆法系民法学家那样的角色。国际贸易私法由于主要是商人之问使用的法律,对实用性的追求超过了对体系形态的追求。我们认为,国际贸易私法学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归纳、解释现存的国际贸易私法诸规范,将深奥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法律适用的后果,归纳过于分散并调整同一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再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国际贸易私法学才有可能出现更高级的理论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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