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一)家族、家礼与教育

分類: 图书,文化,世界文化 ,
作者: 高明士编
出 版 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26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175885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儒学与东亚文明研究丛书》系列之一的《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家族家礼与教育)》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从《吐蕃子年(公元808年)沙州左二将百姓汜履倩等五户户籍手实残卷》看吐蕃户婚方面若干问题、律令法和日本古代家族、从法制的观点浅谈韩国传统社会的家礼等内容。
作者简介
高明士,一九四○年生,台湾台中清水人。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士、日本东京大学文学博士。曾任台湾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员、韩国汉城大学国史学科研究教授。获得学术荣誉包括胡适纪念讲座(2003—2004)等。现任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
著有:《东亚传统教育与法文化》(2007)、《中国中古政治的探索》(2007)、《中国中古的教育与学礼》(2005)、《东亚古代的政治与教育》(2004)、《东亚教育圈形成史论》(2003)等书。
编有:《中国法制史丛书》十册(2005—2007)、《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二册(2005)、《东亚传统教育与法制研究》二册(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为中心》(2003)、《唐律与国家社会研究》(1999)等书。
目录
引言
六朝士族与家礼——以日常礼仪为中心
礼法意义下的宗庙——以中国中古为主
《唐律》中家庭与个人的关系——透过教育与法制建构“家内秩序”
《文公家礼》管见
颜元生命思想中的家礼实践与“家庭”的意涵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家训”与家内秩序
中国家族书院三记
从《吐蕃子年(公元808年)沙州左二将百姓汜履倩等五户户籍手实残卷》看吐蕃户婚方面若干问题
晚清继受外国法中“无夫奸”存废的世纪之争
律令法和日本古代家族
从法制的观点浅谈韩国传统社会的家礼
人名索引
名词索引
书摘插图
六朝士族与家礼——以日常礼仪为中心
谷川道雄
一、前言
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生活规范。一般认为,礼起源于中国上古的神权社会,其后在儒教道德观的作用下,遂成经典。以此为基础,礼不单在中国得到发展,而且还普及到了东亚各地。直到今天,日语的“礼”仍含有“敬礼”、“道谢”、“礼品”之义,并广泛用于日常生活中,带“礼”字的熟语也非常多。
在中国,汉代以来如《周礼》、《仪礼》、《礼记》所谓三礼以及《大戴礼记》等针对礼经进行的训诂解释未有间歇,这与儒学升至官学,成为做官的重要条件一事相对应。虽然士人必须掌握儒学,但儒学并非只是一门学识,在日常生活中,还必须对它进行实践。礼经,正是为此而设的一种教科书。
在礼经的影响下,礼逐渐成为士人们实践的对象,而士族阶级在此过程中也得到了发展。六朝时期,士族阶级取得了牢固的地位。在他们与礼的关系中,值得注目的是以下事实,即士族各家制订家礼(家仪)且行之成文的例子极多。众所周知,《隋书》卷卅三《经籍志•史部•仪注》条录有当时制作的家礼。观此卷,可以发现有些家仪上冠以家名或姓名,如《XX家仪》等,这就说明该家仪为家族内所撰,独立而行。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例子反映出家礼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参考的特点。
要之,为当时士族实践的礼主要行之于家庭中。礼经显示了人们应予以遵守的普遍原则,而六朝家礼则反映着特定家族内部遵循的规约,亦即一家的律法。那时,国家建立在士庶家族群之上,而士族之家却渐渐握有自己的律法,此点颇值得注意。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门阀贵族,当时的士族上层拥有皇帝左右不了的权威。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猜想,家礼作为支持这种独立地位的重要因素,一定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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